东华科技: 东华科技关于联合体签署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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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体签署
   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
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联合体与合肥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在安徽合肥市签订了《科大硅
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标的系联合体承担合同
项下全部土建、安装、幕墙、局部精装修等工作,建设工期为 960 日历
天;合同金额为 1,192,515,388.45 元,其中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
的 70%,折合合同金额为 834,760,771.92 元。
   本公司、中建二局联合体与合肥高新签订上述施工合同系正常的经
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收到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东
华科技 2023-043 号)。
   二、合同相关方的情况介绍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合肥高新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46754861N,法定代表人为葛子
勤先生,注册资本为 365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合肥市高新区创
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2 楼,主要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基础设
施建设及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销售代理,物业管理,工程设
计,建筑产业化、建筑智能化技术及产品研发、工程施工等业务。
  合肥高新的控股股东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合肥高新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合肥高新发生类似
交易。建设科大硅谷是省暨合肥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深度
融合的重大举措,合肥高新具备了对本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中建二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约定中建二局作为牵头人,并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分工,中
建二局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 30%,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 70%。
  中建二局成立于 1980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24296D,法定代表人为石雨先
生,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北杨洼 251 号,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
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
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业务。
  中建二局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建二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中建二局作为央企控股的大型建设公司,具备了联合承
担本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南路交口西北角,占地约 149.17 亩,总建筑面积约 34.58 万平方米,
主要建设高层单体、多层单体及配套用房等。
安装、幕墙、局部精装修等工作。其中:中建二局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
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 70%,折合的合同金额为 834,760,771.92 元。
合肥高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占合同金额的 10%)、工程进度款
等应付款类别、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4 日,建设工期为 9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建设资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中建
二局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联合体各方
应为履行合同向合肥高新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
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验收、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
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等条款。
  四、施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 1,192,515,388.45 元,其中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
量的 70%,折合合同金额为 834,760,771.92 元,工期为 960 日历天,本
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占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39%,
年均合同额占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含施工)业务在合同期内系按
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本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
对本公司 2023-2026 等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联合中建二局承担本合同项目施工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
性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
工程施工业绩。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目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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