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优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由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为法
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由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为法定节假
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9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9,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60%、第五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 号文同意,公司 69,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优转
债”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42 元/股。
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调整为 217.30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23 日,T 日)。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海优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本次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由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
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由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为法定
节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海优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
联系电话:021-58964211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沈谦、李鹏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 68824278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