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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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
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5210 元/股调整为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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