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3-016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14,747,44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4,424,233.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公司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
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
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
事项。
联系部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