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
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公司对全资孙公司上海瑾亭商贸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
促进其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
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并敦促公司管理层重视担保协
议中有关风险防范的条款,重视对被担保人的管理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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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平 肖作兵 彭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