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六: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12
议案附件一: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附件二: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5
议案附件三: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9
议案附件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6
议案附件五: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41
议案附件六: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43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
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
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
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
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0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 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
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
地完成了 2022 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与任务。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
行了总结,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附件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
各项职权,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各项工作。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的工作情
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附件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诚实、勤勉、独立、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根据对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详见附件三:《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82.02 万元,同比增长 74.52%;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58.79 万元,同比增长 45.65%。同时,
详见附件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经营重大方面皆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739.08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37.8228 万股,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34.48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金转增 2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6,125.3874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
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
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
详见附件五:《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张宝回避表决。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
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 年度监
事薪酬方案》。
详见附件六:《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附件一: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
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
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科创属性为中心,创新
优化产品服务、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努力实施降本增效、严控企业运营风险,稳
妥应对了经济、行业波动对日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82.02 万元,同比增长 74.52%;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58.79 万元,同比增长 45.65%。公司
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行业受益于下游电池企业的需求旺盛,带动了公司产销规模
的持续扩大。尤其单晶型 NCM7 系 4.4V 高电压产品的成功突破、快速成长,提升
了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巩固了公司在高端产品上的领先地位;新建产能的投放,
使得生产制造环节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此外,公司还在持续通过产线升级、
技术创新、供应链优化等方式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以上因素,共同助力公司实现
了 2022 年度业绩的跨越式增长。
二、2022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宝、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姚挺和钱晓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诗礼、刘玉龙和邓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确
五次会议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六次会议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第二届董
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七次会议
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 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八次会议 理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
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十次会议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第三届董
资金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
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
第三届董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制定《对
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
为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
第三届董
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
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
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
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
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
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
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
度股东大 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
会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
股东大会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股东大会
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股东大会 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开展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
估,并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协调了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尽职尽责,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公司的薪酬制定及发放进行了评估、审核,
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修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尽责,对公司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评估、审核,并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
尽责,结合公司实际及行业发展的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
合理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
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
和有用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为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五、2023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展望
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着重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董事会将不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决策
效率,优化考核机制,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董事会将严格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董事会也将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
交流和沟通,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勤奋
工作,继续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附件二: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监事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
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公司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号
第二届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9 年度、
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
第二届监事会 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
第十次会议 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第十一次会议 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第十二次会议 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第三届监事会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第一次会议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选举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
第三届监事会 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第三次会议 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
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
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
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
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
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工作。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重大提案内容,监事会认真审查。公司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管理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优化和
高效运行。
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公
司各项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
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附件三: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由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工作。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刘玉龙、罗剑宏、郑诗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宝(召集人)、王振宇、罗剑宏
审计委员会:刘玉龙(召集人)、王振宇、罗剑宏
提名委员会:罗剑宏(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玉龙(召集人)、张宝、罗剑宏
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宝(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审计委员会:刘玉龙(召集人)、王振宇、邓超
提名委员会:邓超(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诗礼(召集人)、张宝、刘玉龙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玉龙先生,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
大学经济学博士。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
质检员、副科长;1995 年 12 月至 1996 年 9 月未就业;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6
月,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
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
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 7 月起至今,
先后在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民生
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浙江京华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宁波揽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先后在杭州君子之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尧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杭州奢风靓橱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诗礼先生,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
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工学博士。2000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
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6 年 12 月至今,任
北京中科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中科百特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康仑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超先生,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
学硕士,中国矿业大学博士。1991 年 3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湖南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月,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湖南长
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剑宏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1981 年 4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湘潭纺织印
染厂机动分厂员工;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6 月,至湖南省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学
习;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湘潭纺织印染厂机动分厂专干;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中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4 年 2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
中南大学商学院任教师;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中南大学在职攻读博
士学位;2005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营销系主任;2015
年 1 月至今,任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 委托参加次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刘玉龙 10 10 0 0 6
郑诗礼 10 10 0 0 6
邓超 4 4 0 0 2
罗剑宏(届
满离任)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现场
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通过相关
关联交易转移或输送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
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
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十一)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不存
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郑诗礼、邓超、罗剑宏
议案附件四: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
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1,656,255,059.66 866,213,564.95 9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0.94 42.55
减少 0.10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7 7.97
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增减(%)
总资产 4,105,762,806.12 2,013,428,577.80 10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105,762,806.12 元 , 同 比 增 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 1,117,643,137.94 313,158,566.04 256.89
应收票据 462,331,342.26 179,046,119.69 158.22
应收账款 77,202,380.54 86,148,149.60 -10.38
应收款项融资 108,657,445.75 151,164,219.75 -28.12
预付款项 50,658,436.83 89,717,683.14 -43.54
存货 669,140,562.16 371,432,338.44 80.15
其他流动资产 137,513,729.10 26,243,131.04 424.00
其他债权投资 312,079,136.99 0.00 100.00
固定资产 683,433,632.78 554,146,343.88 23.33
在建工程 242,333,390.97 177,937,005.80 36.19
无形资产 150,791,385.25 52,313,702.15 188.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88,573.80 7,815,630.85 38.04
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
致;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982,622,342.38 元 , 同 比 增 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应付票据 552,517,942.01 370,082,116.65 49.30
应付账款 352,760,043.25 196,847,257.39 79.20
应付职工薪酬 10,683,130.90 7,155,241.26 49.30
应交税费 8,805,380.38 3,726,797.68 136.27
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
增加1,740,950,241.51元,增长125.96%。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股本 134,378,228.00 100,783,671.00 33.33
资本公积 2,620,913,047.25 1,059,377,560.32 147.40
盈余公积 35,192,090.49 22,136,702.59 58.98
未分配利润 332,657,098.00 199,892,288.32 66.42
(二)经营成果
现净利润145,820,197.58元,同比2021年度增长74.52%。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本期报告数 上年同期数
(%)
一、营业总收入 1,656,255,059.66 866,213,564.95 91.21
其中:营业收入 1,656,255,059.66 866,213,564.95 91.21
二、营业总成本 1,522,365,809.89 784,951,368.06 93.94
其中:营业成本 1,435,507,351.86 728,664,187.81 97.01
税金及附加 3,809,252.35 2,505,113.79 52.06
销售费用 3,692,938.51 2,202,847.15 67.64
管理费用 33,298,980.23 24,900,867.43 33.73
研发费用 52,896,861.91 32,070,143.17 64.94
财务费用 -6,839,574.97 -5,391,791.29 不适用
加:其他收益 46,770,105.55 12,432,816.83 276.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68,814.47 -1,157,828.02 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46,097.15 1,251,131.72 -64.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1,280,362.61 -247,674.66 不适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1,693,904.33 93,540,642.76 72.86
加:营业外收入 24,750.47 68,408.77 -63.82
减:营业外支出 639,157.51 1,843,889.70 -65.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1,079,497.29 91,765,161.83 75.53
减:所得税费用 15,259,299.71 8,209,721.51 85.8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5,820,197.58 83,555,440.32 7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5,820,197.58 83,555,440.32 74.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0.94 42.5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6,255,059.66元,同比增长91.21%,主要
系公司产销规模增长及下游客户订单增加,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相应利润增
长。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72,778.10 -240,978,878.12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101,958.92 -285,445,677.16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8,765,236.55 680,700,872.55 134.87
强对上下游的供应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目和设备安装投资增加所致;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附件五: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公司 2022 年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本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
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10 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四、其他规定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行职责、处理公司事务所发生的各种差旅费用(含
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等)及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财务报销
制度报销。
公司对董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
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履职责任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经
济处罚或内部职务处分。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
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薪酬津贴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附件六: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公司 2022 年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本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
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外部监事因履行职责、处理公司事务所发生的各种差旅费用(含往返公司交
通费、住宿费等)及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报销。
公司对监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
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履职责任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经
济处罚或内部职务处分。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