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派发76,800,240.00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日至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总额不变的原则来分
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000,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6,000,3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2,800,54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96,000,300 100% 76,800,240 172,800,54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72,800,54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55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咨询联系人:肖霞
咨询电话:021-57930288
传真电话:021-57293234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