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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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6 名,亲自
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00 万股。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宁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宁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注销注册资本必需的全部事宜;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他相关协议;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李宁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1、
                                     《关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将择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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