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