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

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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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委员中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公司财务及预算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及预算审核委
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 内部重大审计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三) 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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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对第九条所述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及
预算审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在中期财务报
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当有两名以
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
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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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
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
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并作出修
改。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如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导致本工作细则内容与之抵触时,董
事会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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