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宇顺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12 层 A 单元 1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525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06 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ST 宇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ST 宇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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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
指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植融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
指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植产投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
转让方 指
公司
受让方、上海奉望 指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ST 宇顺
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5,668,508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股份协议转
让给上海奉望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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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12 层 A 单元 1509
注册资本 15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杜俊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982536X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35 年 4 月 21 日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9.35%股权,中海晟融(北
股东情况
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0.65%股权
实际控制人 解直锟
通讯方式 010-56349847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理,
杜俊涛 男 中国 中国 无
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杜俊涛先生的兼职情况如下: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青岛中植恒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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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财务负责人;西藏红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安徽京控环境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董事长;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海嘉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海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525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文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26419741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解直锟
通讯方式 010-87934556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理,
徐文涛 男 中国 中国 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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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文涛先生的兼职情况如下:
担任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泰创展(珠海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经理;青岛恒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横琴创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荧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珠海浩汇投资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植融云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植产投和中植融云为同
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中植融云、中植产投系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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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75,668,508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了
更好的推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ST 宇顺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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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
通股 81,819,511 股,占公司总股数 29.19%。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7,861,635 股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中植融云,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
中植产投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89,681,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转让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 75,668,5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2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
通股 6,151,003 股,占公司总股数 2.19%。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
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012,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植融云 57,233,855 20.42% 6,151,003 2.19%
中植产投 24,585,656 8.77% 0 0.00%
持股合计 81,819,511 29.19% 6,151,003 2.19%
魏连速表决权委托
给中植融云
转让方权益合计 89,681,146 32.00% 14,012,638 5.00%
上海奉望 0 0.00% 75,668,508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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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受让方权益合计 0 0.00% 75,668,508 27.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2: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指甲方 1 和甲方 2 之合称
乙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 1:指甲方 1 持有的 51,082,852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8.23%),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份 2:指甲方 2 持有的 24,585,656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8.77%),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份:指标的股份 1 和标的股份 2 之和,即甲方持有的共计 75,668,508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转让给乙方
框架协议:指本协议各方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共管协议:指甲方 1、乙方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签订的《三方监管共管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共管账户:指共管协议约定的乙方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开
设的监管账户
(一)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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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1;甲方 2 向乙方转让其持有标的股份 2。
司总股本的 27%;甲方 1 持有 6,151,003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等变动,则标的股份 1 和标的股份 2 的数量应根据该等变动的实际情况自动调
整,标的股份 1 和标的股份 2 各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应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额 为 人 民 币 592,484,417.64 元 , 其 中 : 标 的 股 份 1 的 转 让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1) 乙方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指定其关联方上海钱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
据框架协议和共管协议的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了人民币 70,000,000 元保证金,该
保证金自本协议签约日转化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中
化为应向甲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在本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 1 和乙方应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杨浦支行 (或甲方 1 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其他银行) 签订共管协议的补充协
议或新共管协议,约定在共管账户或者新的监管账户中对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实施
三方监管;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或新
共管协议确定的监管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00,000,000 元,其
中 135,017,469 元为向甲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64,982,531 元为向
甲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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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或新共管协议确定的监管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
民币 322,484,417.64 元,其中 217,705,148.16 元为向甲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的剩余部分,104,779,269.48 元为向甲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
(4) 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标的股
份变更登记,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变更登记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配合将共管账户和新的监管账户(若有)内的所有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金额:人民币 399,978,731.16 元;向甲方 2 指定账户转入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人
民币 192,505,686.48 元。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提交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审查,并尽最
大合理商业努力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若深交所和/或中登公司就其手续事宜要求任何一方或多方提供相关材料、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实施相关行为,相关方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的前提
下,尽最大合理商业努力予以配合。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
份的股东义务。
乙方届时有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进行调整,甲方同意协调其提名的
董事和/或监事予以配合。
(四)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分别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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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亦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易等行为已经获得充分必要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其他权利负担。
(五)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亦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易等行为已经获得充分必要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风险等交易基础后所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会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
由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或本次股份转让,亦不会以任何理由质疑本协议或本次
股份转让约定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
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
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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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至共管账户及/或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
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直至乙方足额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之日或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之日(以孰晚者为准)。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
标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承担违约金。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
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七)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在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未附加任何锁定期安排,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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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 6,151,003 股,占公司总股数 2.19%。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植融云、中植产投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012,63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
云。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上海奉望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高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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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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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俊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文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俊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文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 ST 宇顺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
深 圳 市 宇 顺 电 子 股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3 层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宇顺 股票代码 60301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中植融云(北京)企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名称 业管理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39 号 12 层 A 单元 1509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重组股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
变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7,233,855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0.42%
变动数量:51,082,852 股 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18.23%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6,151,003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3 年 6 月 9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
益的其他情形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
深 圳 市 宇 顺 电 子 股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3 层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宇顺 股票代码 60301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中 植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信息披露义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105 室-12525(集中办公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重组股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
变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4,585,65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8.77%
变动数量:24,585,656 股 变动比例:8.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3 年 6 月 9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
益的其他情形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俊涛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文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