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
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圣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
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第 1 页 共 5 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他人员,不包括圣诺生物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指标一 指标二
以 2022 年 EBITDA 对应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
对应 对应考核
为基数,EBITDA 累 核年度 为基数,营业收入累
归属期 考核 年度使用
计值增长率(A) 使用的 计值增长率(B)
年度 的
营业收
EBITDA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入累计
累计值 (Am) (An) (Bm) (Bn)
值
首次授 第
予的限 一
制性股 个 2023 2023 年
票以及 归 年 EBITDA
入
在 2023 属
年9月 期
(含) 2024
二 2024 年两 182% 159% 和 2024 182% 159%
前授予 年
个 年 年两年
第 2 页 共 5 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预留 归 EBITDA 营业收
限制性 属 累计值 入累计
股票 期 值
第 2023 年、 年、2024
三 2024 年和
年和
个 2025 2025 年三
归 年 年 三年营
属 EBITDA
业收入
期 累计值
累计值
第 2023 年
一 2023 年和
和 2024
在 2023 个 2024 年两年
年 182% 159% 182% 159%
年9月 归 年 营业收
EBITDA
累计值
(不 期 值
含)后 2023
第 2023 年、
授予的 年、2024
二 2024 年和
预留限 年和
制性股 个 2025 2025 年三
票 归 年 年 三年营
属 EBITDA
业收入
期 累计值
累计值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EBITDA 累计值增长率(A)、 An≤A<Am 或
X=80%
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B) Bn≤B<Bm
A<An 且 B<Bn X=0%
注:1、上述“EBITDA”指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公司 2022 年 EBITDA 为 10,181.78 万
元。
元。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第 3 页 共 5 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A”
“B”或“C”,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归属其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
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第 4 页 共 5 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