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良好,历
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以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
决事项均作出了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半数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历次会
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以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决事
项均作出了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会议的
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以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决事项均
作出了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
工作规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 7 名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一,
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
公司决策,发挥了在财务、法律、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
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主要职责与
权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被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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