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洪慧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延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等事
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 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西产、杨萱、张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