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更正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
聘请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及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浙江亿田智能
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实施的可
行性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磊: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