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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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748,07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49,911,442.35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18,149,615 股,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897,692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2 年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化。
的分配方案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9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90,748,077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
本增至 108,897,69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
 派发)
   ,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特别说明:上述说
 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
 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转增股本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50,389,397   55.53%    10,077,879   60,467,276    55.53%
无限售条件股    40,358,680   44.47%    8,071,736    48,430,416    44.47%
 总股本      90,748,077   100.00%   18,149,615   108,897,692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8 元。
丁琦和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对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
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8.01 元/股。2021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28.01 元
/股调整为 27.46 元/股。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
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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