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3-05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顾菊
香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何磊
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期间,通过期权行权、集中竞价方
式交易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成交金额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期权行权
(买入)
集中竞价
(卖出)
期权行权
(买入)
何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140,364.90 元,已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
公司。(计算公式:卖出价格 97.040 元/股*卖出股数 2,700 股-买入价格 45.053
元/股*买入股数 2,700 股=140,364.90 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顾菊香女士及其配偶
何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何
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140,364.90 元人民币已全数上缴公司。
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何磊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
意。本次短线交易系何磊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
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顾菊香女士对于未能对其
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何磊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
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共同承诺
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
格遵守,审慎操作,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