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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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96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8%)的股东深圳市
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人合一”)拟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3.39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例不超过 4%,天人合一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2.5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合计不超过 5.08%。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特定股东天人合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天人合一             960.00                5.28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天人合一所持股份数为 800.00 万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 960 万股。天人合一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本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不超过 5.0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
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
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
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
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
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
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
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
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
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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