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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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发行公告
发行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          AAA
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13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75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为 4,218,788.62 万元(2023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0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4.78%;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63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
度 和 2022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49,843.75 万 元 、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
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
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
请投资者关注。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金融街、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金融街集团           指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或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本次债券            指
                    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本期债券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工作日             指
                    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假日            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品种
二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23 金街 07,品
种二债券简称为 23 金街 08。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75 亿元(含 175 亿元),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
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
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
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
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
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
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
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
调整基点(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债
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
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
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
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
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6 月 16 日。
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
每年的 6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30 年
每年的 6 月 1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
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6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6 月 16 日。若投资者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6 月 16 日,若投资者第 5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 年 6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
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
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
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
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
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
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自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
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20000000753300027805784
  大额支付行号:313100000030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10253000001113898
  大额支付行号:304100040083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
 (2023 年 6 月 13 日)   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3 年 6 月 14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5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2023 年 6 月 16 日)   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8%-3.8%,品种二票面利率预设区间
为 3.1%-4.1%,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T-1 日)15:00-20:
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
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
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1 日)15:00-
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沈颖琪
   传真:010-66217760;
   联系电话:010-56800348。
   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dept_pabj03@pingan.com.cn 邮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
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债券分类及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
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
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
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
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
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T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1 日)前
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日)15:00-20: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
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
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
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
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
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
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
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
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金融街小公募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帐户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银行账号              6012500221833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307584021525
开户行联系人            刘继楠(82390656/18565712623)
银行查询电话            0755-25840613 ,13794476509
银行传真              0755-2219075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
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4 号院 1 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5

    联系人:龚博、李健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29958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二层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传真:010-65608445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
账户。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询价利率区间为 2.8%-3.8%          品种二询价利率区间为 3.1%-4.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3年6月14日(T-1)15:00-20:00将加盖
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
以公告时间为准。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3@pingan.com.cn。
申购传真:010-66217760;咨询电话:010-56800348;联系人:沈颖琪
申购人在此承诺: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申购人确认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
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
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
方的财务资助。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
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
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
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
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
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
购与转让权限。
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
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
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
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是   (   )否 属于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
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如
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
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
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
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
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
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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