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是为满足公司本次
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中航电子
(本页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
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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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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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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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中航 电子
(本 页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年 度第
四次会议 (临 时)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 立董事签字 :
杨有红 张金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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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