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有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
中航电子
权的议案》
。
(以下无正文)
中航电子
(本页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
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 ________
杨有红 张金昌
________ ________
魏法杰 景 旭
中航 电子
(本 页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年 度第
四次会议 (临 时 )相 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 立董事签 字 :
杨有红 张金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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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