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
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再次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解决瑕疵房产事项
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系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且办理流程较长,
导致办理进度超过预期。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针对公司在瑕疵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鲍杰军先
生亦承诺将履行补偿义务。因此,本次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
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同意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