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海涛先生、史克通先生、赵英
明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周海涛、史克通、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