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40000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8,304,492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321,796.80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四舍
,转增 35,321,79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23,626,289 股。
五入后的尾差所致)
注: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截至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8,304,492 股,
经调整的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仍为 0.40000 元(含税),由于每股分配金额未
发生变化,因此分配总额由 35,321,744.80 元调整为 35,321,796.80 元。本次利润分
配总额与分配预案中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卢家红、高雪松、杜义贤。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0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00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00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0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0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
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40000 元。
(7)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88,304,492 35,321,797 123,626,289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23,626,289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2.34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