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4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107,53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900,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635,207.05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
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56,207,538×0.054÷457,107,538≈0.05389 元
    即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389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知》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86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8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峰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