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 1#、2#焦炉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
置换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审阅了该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焦化产能置换协议》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