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上午 9: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杨轶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杨轶清先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商博物馆馆长、浙江省
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世界浙商大会组委会办
公室成员、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曾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子报部门负责人、宋城集团董事长助理兼战略发展
总监、华立集团执行董事。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香飘飘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杨轶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收件人:邹勇坚
邮政编码:310042
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轶清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杨轶清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
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
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