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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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5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职业道德准
则的议案
                   -1-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提名陈忠阳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陈忠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提名于绪刚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于绪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2-
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南京东郊
国宾馆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陈忠阳先生主要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3-
附件 1
        陈忠阳先生主要简历
  陈忠阳,男,1968 年 9 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研室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
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
主席、金融风险管理学科建设负责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
名陈忠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6-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忠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8-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五)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
              -9-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 10 -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忠阳
              - 11 -
附件 2
        于绪刚先生主要简历
  于绪刚,男,1968 年 6 月生,法学博士。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
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华
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暨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客座
教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实践教学基地客座教授,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华
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
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
学法学院校外法律硕士导师,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1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
名于绪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13 -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14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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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于绪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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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五)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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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 19 -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绪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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