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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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
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
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公司将通过内部办公网络或者其他内部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监事会对股权
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
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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