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 号),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5 月 11 日 2.60 元/股 1,412 万股 89 人
预留授予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57 元/股 188 万股 19 人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总量的 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限售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为 2,272,012,598.9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
于10%;2021年扣非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45%。2021年扣非加
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或平均水平;2021年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个指标均超过同行业
低于98%
对标企业。2021年公司
注:① 以上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收入的比重为98.99%,
据。
超过业绩考核目标98%
②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
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
围。
实际授予的89名激励
对象中,有4人职务调
个人绩效考核: 整、8人离职。其中2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职务调整、4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
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 职,需回购部分限制性
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 股票;64名激励对象绩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
系数为1.0,19名激励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合格”,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为0.8。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3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9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锁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予限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售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王哈滨 董事 340,000 136,000 204,000 40%
刘少华 董事会秘书 300,000 120,000 180,000 40%
刘小伟 副总经理 180,000 57,600 122,400 3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及业务骨干人员(80人)
合计 13,280,000 5,098,000 8,182,000 3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激励其长期价值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 8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09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3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
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5,098,000 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进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