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
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
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
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
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本次
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
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闫国庆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