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7)。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上述 9 人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3 万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1.4 万股。
综上,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1.7 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号轻盐阳光城 A 座 15 楼
申报时间: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