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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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共 7 人: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
杰先生、余克俭女士、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其中雷波涛先生、何明先
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雷波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人均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雷波涛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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