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衡事务所”或“天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
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衡所共有合伙
人 84 人,注册会计师 4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业务规模
天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9,235.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 7,940.8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天衡所 2022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56.56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天衡所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
理措施(警示函)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 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1 次(涉
及从业人员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虞丽新
虞丽新 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且一直在天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玥
李玥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未曾担任过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顾春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2 年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
公司 9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
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
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事前
认可,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天衡事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
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
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