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