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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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原则进行。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020,000.00 元,按总股本 100,100,000 股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20,020,000.00 元÷100,100,000 股
=0.20 元/股【每 10 股分红:2.00 元(含税)】。
÷1.2。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是一致的,即:现金分红以分配总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转增比例不变
的方式实施。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1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100,000 股,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120,120,000 股。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
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转增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00,100,000   100.00     20,020,000   120,12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 0.6055 元。
了最低减持价及数量的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
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承诺中最低减持价及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8-86272706
 传真号码:028-8533100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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