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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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2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01%,涉及激
励对象 1 人。
人民币 14,739.20 元。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注销数量为 3,920 股,回
购价格为 3.7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的规定,鉴于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800×(1+0.40)= 3,920 股。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1-0.24)/(1+0.4)≈3.76 元/
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6-0.24)/(1+0.4)≈8.66 元
/股。
     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价格为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6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4,739.20 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110001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支付离职激励对象 1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3,920 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14,739.20 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35,380    0.51%     -3,920      16,731,460     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90,076,206   99.49%              3,290,076,206   99.49%
三、总股本        3,306,811,586 100.00%     -3,920    3,306,807,666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数据。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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