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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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肖海娥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形。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海娥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唐文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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