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
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郑光明先生、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
生、郑勇先生、初宏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
斌先生、唐先胜先生、朱承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