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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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裕转债”(债券代码:123149)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 10 张“通裕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0.3%。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一年付息。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6 月 19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847,200 张,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
转债。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裕转债的基本情况
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
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
每 10 张“通裕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通裕转债”持有
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通裕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4-7520688
  联系邮箱:tyzgzqb@126.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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