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高材”)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1,669.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33,448,330.1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到位。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1)
第 956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4,020.53 34,00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截至 2023 年 3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月 31 日募集资 月 31 日投资进
金实际投入金额 度
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
子材料 PBAT 项目
合计 33,344.83 20,664.53 --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对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部分进行了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工作。但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物
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原计
划相比有所延缓。另一方面,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经综合评估,需调整、替
换及升级部分设备及工艺,同时也需要增加部分附属设施采购。因此,结合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中
“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
行适当延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
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决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秦镭 胡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