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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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
行职责,仔细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
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
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9.21元/股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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