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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2594 比亞迪
公告標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派息金額、匯率及股息派發日
公告日期 2023年3月28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派息金額、匯率及股息派發日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2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1.142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3年6月8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股 1.26019 HKD
匯率 1 RMB : 1.10349 HKD
除淨日 2023年6月13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3年6月15日 至 2023年6月20日
記錄日期 2023年6月20日
股息派發日 2023年7月28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合和中心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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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外
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
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 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
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二年度末期股息時,本公
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日期為2023年4月19日通函中“董事會函件”“建議二零二二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章節。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
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零八
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
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
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
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H股股份,
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
稅。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後,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
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如有)。
港股通投資者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
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
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
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
投資者徵稅。 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
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 10% 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
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
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
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
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
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適用
發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蔣岩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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