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61.51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41,260,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358%,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3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计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9,441,4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9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二)全部子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理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201,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
反对 7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677,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741%;反对 7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825,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20%;反对 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