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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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
权,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344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344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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