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51,878,595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075,143.80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崇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人民币。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
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4 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