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法》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
调整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
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
励对象办理 1,252,69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同意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54 元/
股调整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66 元/股调整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4,120 股。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64,082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
销 1,703,492 股、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760,590 股、
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毕,同
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4.9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36 元/股调整为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311,9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203,700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8,220 股,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95,19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
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8,304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56,890 股,回购
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682,976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2,075,976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07,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P=P0-V
即 P=14.94 - 0.50 = 14.4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预留授予部分
P=P0-V
即 P=16.06 - 0.50 = 15.5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14.94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06 元
/股调整为 15.5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94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06 元/股调整为 15.56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公
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14.94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 16.06 元/股调整为 15.56 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