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
孙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青
海华鼎拟对控股孙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解散清算控股孙公司为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并处于
停滞状态,已不具备存续必要。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解散
清算。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
钟扬飞 童成录 李正华 张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