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谢志国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志国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
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谢志国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谢志国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于晶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于晶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
料,认为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 马 弘 李忠华 车海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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