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景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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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景
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94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06 元/股调整为 15.56 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贺强、周国云、曹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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